王渔洋诫子:清慎勤 不负民

时间:2017-11-01 来源: 浏览: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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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

  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

  王渔洋原名王士禛,字子真,又字贻上,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生于明崇祯七年,清顺治十五年中进士,康熙十七年入翰林,官至刑部尚书。他为官期间洁己爱民、政绩卓著,是名载史册的清官廉吏,深得百姓爱戴,康熙皇帝曾亲书“清慎勤”赐予王渔洋。他还是我国文学史上著名的诗人、文学家,他的诗、文、词共数十种560多卷,独创诗论“神韵说”,被誉为“一代诗宗”。

  康熙三十六年,王渔洋第三子王启汸任唐山知县。第二年,他亲笔书写《手镜》五十则,总结自己多年的为官等经验,叮嘱儿子要做到“清慎勤”,清正朴素、宽政慎行、为国为民,告诫子孙恪守家训,传承家风。

  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

  “清慎勤”,这三个字是王渔洋毕生恪守的为官准则,也是他对初入仕途的儿子王启汸的谆谆教诲。他说:启汸凭一介书生担当地方官职,我心里惴惴不安,于是就自己想到的注意事项,亲手写了几十条交付给他,让他“置座右”,阅读体会,并照此做事。启汸能遵守这些意见不废弃,即使不能很快就达到古代的那些循吏和良吏的水准,也可以做到不失职了。为此,在《手镜》中,他专门谈了自己对“清慎勤”的理解:“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

  “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说的是,没有在夜晚收受枉法的钱财之事,就是清。这在王渔洋的仕宦生涯中有充分的体现。王渔洋仕宦四十五年,长期在兵部、户部、刑部等重要部门任职,但他始终廉洁自律,不贪一钱。这得益于王渔洋良好家风的熏陶和严格的自律。王渔洋出生于官宦世家、书香门第,他的四世祖王重光曾任明朝户部员外郎,秉性刚直、不贪财物;祖父王象晋为明朝布政使,为人宽厚正直、“爱国爱民、急公好义”;父亲王与敕也时常教育儿子“为国效力”。

  康熙三十一年,王渔洋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掌铸钱之事。当时,旧例铸出钱币都要向主管官员呈送样钱,这实际上是向主管官员行贿。王渔洋主管宝泉局后,力主革除此弊,从上任到离任,未接收过一文“样钱”,也未派任何人到钱局索要过“样钱”,可谓一尘不染。

  不仅自己洁身自律,王渔洋对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等现象也深恶痛绝。康熙八年,王渔洋到江苏清江浦海关造船厂任职。清江浦为水陆要道,但当时那里官商勾结、沆瀣一气,造船厂的木材采购和海船制造大都被奸商操控,且疏于管理,所造船只质量低下、甚至连风浪都抵挡不住。王渔洋到任后,顶住各方压力,明察暗访,最终揭露了木材商人汤甲以行贿为手段操纵各级官员的罪状。他将此事上疏朝廷,并提出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建议,从而使清江浦面貌焕然一新。

  王渔洋为政之余,“手不释卷”“无声色、博弈之好,唯嗜读书”。他有藏书的爱好,所得俸钱大都用以购书,以致当他71岁罢官离京时,全部家当就是“图书数簏而已”。王渔洋自云:“山人官扬州五年,不名一钱,急装时,惟图书数十箧。尝有诗云‘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吏部侍郎赵士麟称赞王渔洋:“公真今日之泰山北斗也”“清风亮节,坐镇雅俗,不立门户,不急弹劾,务以忠厚博大培养元气,真朝廷大臣也”。

  事事小心不任性率意,慎也

  在《手镜》开篇的第一条,王渔洋就指出:“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见上司,处同寅,接待绅士皆然;稍有任性,便谓以门第傲人。时时事事须存此意。做官自己脚跟须正,持门第不得。”这段话是说,做官的官宦子弟,凡事要加倍谨慎、检点。拜见上司,与同僚相处,接待绅、士都要这样;稍有任性,便被说是凭出身的门第傲慢待人。在当时社会,很多出身官僚家庭的“公子公孙”,依仗身份和权势,横行霸道,骄奢淫逸,甚至为非作歹。王渔洋身为朝廷高官,对此深恶痛绝,他为了避免儿子犯这类错误,所以告诫儿子,做官自己要行为端正,绝不能依仗家中门第而傲慢待人,而应当自我约束,谦虚谨慎。

  王渔洋从推官到刑部尚书,多年从事与司法有关的工作。他一直秉公办案、宽政慎刑,主张“勿用重刑,勿滥刑,至于夹棍,尤万万不可轻用;病人、醉人不宜轻加朴责;盛怒之下,万不可动刑”。他认为,抓捕犯人时应选择合适的地点,避免殃及家人,兼顾了法理和人情。审案时多方取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在量刑上,他主张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百姓生命,因此深受老百姓的爱戴。

  事事不因循怠玩,勤也

  在王渔洋看来,早起劳作,入夜反省,做事不懈怠、不玩忽职守,就是勤。王渔洋从小就勤奋好学,至老不倦。他六岁入学,八岁能诗,十七岁应童子试,三试皆为第一名,被称为“神童”。二十四岁时,在济南大明湖赋《秋柳》诗四首,影响广泛,为他后来的诗坛领袖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在72岁时写作《香祖笔记》,76岁完成《古夫于亭杂录》和《分甘余话》。后来,重病卧床之际,他通过口授的方式,命儿子启开帮助编写《带经堂》,共九十二卷,收入他的诗4000余首。还没等到刊印,王渔洋就离世了。

  王渔洋所说的勤,不仅表现在勤于读书上,更表现在勤劳耕作、勤政为民上。在《手镜》一文中,王渔洋说:“春秋课农,须身亲劝谕鼓舞之。” 农忙时节,他要求儿子亲自参与劳动。而他的勤政,从其仕宦生涯之初便有所体现。王渔洋二十五岁考中进士,二十六岁出任扬州府推官。推官是清初在各府设置的执掌刑狱的官职,公务相当繁忙。王渔洋在扬州任职短短四五年,却完结了大案“八十有三”。他的诗友冒襄曾评价他:“公左右载答,酬应若流,侍史十余人手腕告脱,尝以数月完钦件数千”“夜分入寝食,燃巨烛剖析案牍,不少休”。

  遇到灾年时,很多地方官因怕丢“乌纱”而隐瞒灾情,百姓苦不堪言。王渔洋认为,灾害发生时,应为民请命,竭尽全力向上级争取政策和钱粮,而不应该去考虑是否会因此受批评、挨处分。

  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康熙皇帝召见王渔洋等大臣,问到山东水灾的情形。王渔洋没有隐瞒灾情,如实地汇报道:今年的水灾比去年严重得多,“旧谷已尽,新谷绝望,民间所苦,在于无米”。康熙听后,立即下令赈济山东灾民。

  在王渔洋眼里,读书的目标,就是要做到“不负国”,“不负国”的目标,是要做到“不负民”。也就是说,读书的根本追求,还是要为人民谋福利。他的妹婿在向他请教为官之道时,他对妹婿的回答便是“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

  在良好家风的熏陶和父亲的谆谆教导下,王渔洋的儿子以先祖为榜样,恪守父训。王渔洋的长子王启涑,自幼勤奋好学,著有《西城别墅诗》《因继集》等。三子王启汸任唐山县知县,候补知州,他为官期间清廉自律,勤政爱民,成为百姓爱戴的好官。(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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