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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委 关于三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08-02 来源:富顺县纪委监委 浏览: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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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政风行风转变,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开展“4+2+2”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富顺县龙镇新胜村11组组长尹林强未及时将组级集体经济入账等问题。2020年3月,新胜村11组将本组两口鱼塘承包给本组村民并收取10年承包费28400元。尹林强作为组长未及时将承包费缴入镇托管中心入账,而是用于组务开支24700元,剩余资金存入村民龚某某私人账户中。直到村组开展“三资”清理时,尹林强才把已开支24700元的资料和剩余的3700元鱼塘承包款拿到镇代管中心入账。2021年4月19日,飞龙镇纪委给予尹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原规划和建设局规划办副主任彭丽艳、规划办主任朱瑞和在房屋修建现场踏勘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41月,原富世镇锁江村8组村民方某某向县原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请办理自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彭丽艳、朱瑞和、方某某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在未找镇村相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误将方某某指认的房屋认为是该户宅基地原拆原建的房屋并出具相关证明,造成方某某违规建筑取得合法手续。2020713日,富顺县监察委给予彭丽艳、朱瑞和政务警告处分。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怀德镇原桥村党支部书记倪亚娟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时任桥村党支部书记的倪亚娟在201821日利用怀德镇获得省市民生实事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项目资金23800元购置垃圾清运三轮车一台,但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询价采购。2020715日,怀德镇党委给予倪亚娟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系统整治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以上率下,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系统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解决一批疼点难点、深挖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健全一批制度机制,促进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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