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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9-08-08 来源:富顺县纪委监委 浏览: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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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集中整治“四风”问题,强监督、严惩治、防反弹,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福善镇原党委书记张谦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富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时任福善镇党委书记张谦以“福善镇政府”名义组织14名代表在富顺县某酒店公款吃喝,并以“接待县第十六届人代会县人大代表”的名义在福善镇财政所报销生活费共计906元。2019年6月20日,中共富顺县纪委给予张谦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906元上缴财政。

2.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福善镇原镇长代鹏违规接待的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福善镇原镇长代鹏先后五次违规接待部分单位及个人,共计产生餐费4006元,并从镇财政资金中报销。2019年6月21日,中共富顺县纪委给予代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4006元上缴财政。

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东湖镇山林村主任曾朝鲜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2015年12月为筹备东湖镇山林“走基层迎新春”活动,曾朝鲜委托5组组长伍某某到东街桥头鑫鑫副食品店购买了2条玉溪烟(185元/条),随后在山林村工会经费中进行报销。2019年2月15日,东湖镇党委给予曾朝鲜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警自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树立起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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