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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局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 通 报

时间:2017-07-24 来源: 浏览: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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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弛而不息的纠正“四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17年1月12日,板桥镇万民村妇女主任李万群在儿子结婚当日违规宴请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2017年5月18日,板桥镇纪委给予李万群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7年1月6日,板桥镇千秋村支部书记袁祥明在儿子结婚当日违规宴请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2017年5月18日,板桥镇纪委给予袁祥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6年2月6日,兜山镇原纪委书记巫恒英在儿子操办婚宴时,宴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监督管理对象,并收受礼金。2017年6月2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巫恒英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6年6月18日,童寺镇芝溪九年制学校校长陈先辉事前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有关情况,在儿子结婚当日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2017年7月4日,富顺县纪委给予陈先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严格约束自己,对照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更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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