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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局 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7-07-24 来源: 浏览: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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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顺县东湖镇山林村党支部书记铁烈森对涉及群众利益事情未及时解决的问题。2011年东湖镇山林村党支部书记铁烈森为整治本村7组将要倒塌的长秧田,答应先由7组村民集资整治,以后实施项目时再补助。完成项目验收后,铁烈森没有及时与施工方协调收回群众集资整治的资金,2015年7组群众提出要求补助工程款,铁烈森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到组织调查期间,铁烈森才将工程款6065元追回。2017年5月27日,东湖镇纪委给予铁烈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资金退还给涉及的农户。

2.富顺县富世镇釜江社区农保协理员徐国胜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2008年12月,徐国胜隐瞒丈夫邹某某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向户籍所在地书面提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申请。从2010年1月至2016年8月,徐国胜及女儿违规享受低保金22540元,案发后富世镇将该资金予以全额收缴。2017年6月2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徐国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富顺县安溪镇安福村4组组长刘述华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3、2014年刘述华收取群众丧葬地坝费900元,2015年安溪园艺场分红款528元和安溪镇返还农业保险400元,并将1828元集体资金视为己有至今未入帐,也未召开群众大会公布其帐目。2017年4月25日,安溪镇纪委给予刘述华党内警告处分,已责令其将侵占的1828元收缴该组集体。

4.富顺县东湖镇凉桥村党支部书记甘元德政策扶贫方面优亲厚友的问题。甘元德在明知其亲家黄某某不符合五保政策享受对象的前提下,将黄某某作为院外五保对象上报,于2009年7月起享受五保政策。2017年4月27日,东湖镇纪委给予甘元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富顺县富世镇庆和村党支部书记罗兴良、槽店村村主任余目波扶贫领域失职的问题。罗兴良、余目波在任职期间,对本村精准扶贫户的总体情况掌握不清,造成一户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了产业帮扶、贫困生补助以及医疗救助等政策。2017年5月5日,富世镇纪委给予罗兴良党内警告处分、余目波延长预备期6个月的处理。

以上5起违纪案例,在当前基层较为典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将通报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全体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县纪委将继续从严查处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对查处的问题定期曝光,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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