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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8-09-13 来源: 浏览: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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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的纠正“四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顺县童寺镇红财村纪检委员龙友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问题2017年9月14日,童寺镇红财村纪检委员龙友志操办儿子龙欣瑞的周岁宴,共设24桌宴席。其中宴请了9名组长,收取每人200元的礼金,共计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8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18日,童寺镇纪委给予龙友志党内警告处分。

2.富顺县代寺镇甘蔗坝村妇女主任韩贤玉利用职权占用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的问题2017年12月31日,韩贤玉为其子舒国体操办婚礼时,利用职权占用了石龙小学操场的公共场地举办婚礼,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20日,代寺镇纪委给予韩贤玉党内警告处分。

3.富顺县彭庙镇大塘村村文书张亨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问题2018年1月16日张亨德其子张平、张小兵为其大操大办60岁生日宴,当天宴请50桌,涉及117户人礼金 81600元,同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11日,彭庙镇纪委给予张亨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代寺镇茨篱村支书张正波违规收取工程老板礼金的问题。2013年11月,在茨篱村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书张正波以帮助协调矛盾纠纷的名义收取工程老板吴刚1000元。2015年3、4月间,由于近几年李向书多次以个人名义承包或从他人手中转包茨篱村的工程,工程老板李向书以感谢费的名义送支书张正波2000元。2018年8月9日代寺镇纪委给予张正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发生在身边的这些典型案例为教材,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格约束自己,对照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树立起干部的良好形象。

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仍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更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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