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富顺县纪委 富顺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农权证”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开展农村产权证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近年来我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顺县龙万乡原国土所工作人员罗南广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问题。2012年12月11日,富顺县龙万乡下井村时任妇女主任谭光芬向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龙万乡国土所工作员罗南广在明知谭光芬未按照《农村村民申请新(扩)建住宅用地审批表》和《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通知书》的要求修建房屋的情况下,在《地籍调查表》上出具审核合规的意见。县国土局地籍股根据罗南广上报的《地籍调查表》意见,于2013年1月6日,向谭光芬颁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年9月20日,富顺县监察局给予罗南广行政记大过处分。
2.富顺县林业局原资源林政股副股长李绵访违规办理林权证的问题。2012年5月,富顺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副股长李绵访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为群众办理林权证,2012年8月,该村民将新办理的林权证提供给其朋友抵押贷款50万元,从中获利5.5万元。2014年11月,县纪委给予李绵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富顺县安溪镇原国土所所长胡杰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违规收费的问题。2015年6月,富顺县安溪镇幺灏村村民前往镇国土所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安溪镇国土所所长胡杰向群众索要800元帮忙费。2015年12月15日,安溪镇纪委给予胡杰党内警告处分。
各镇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富顺县农村产权证件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整改规范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线索及处置台账,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打折扣、走过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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